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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天使母基金
10億RMB管理規模 不詳管理數量 -
國投(廣東)科技成果轉化創業投資基金
150億RMB管理規模 不詳管理數量 -
龍華區天使母基金
10億RMB管理規模 不詳管理數量 -
復星創富(深圳)動力科技天使基金
不詳管理規模 不詳管理數量 -
佛山市創新創業引導基金
(一)引導基金通過母基金方式與優秀股權投資機構合作發起設立或入伙子基金,子基金可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形式,引導基金相應的以有限合伙人(LP)或股東的身份出資。 (二)引導基金原則上對單個子基金出資不超過30%,且不作為第一大出資人或股東。 (三)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每期出資款均是在其他非政府引導基金出資人全部完成出資后才實施繳付。 (四)子基金的發起設立、投資管理、業績獎勵等按照市場化和《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獨立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五)子基金投資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企業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引導基金出資額的兩倍。 引導基金的子基金投資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1.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創新藥物和生物醫藥、節能環保和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2.智能制造裝備、汽車及零配件、新能源裝備、節能環保裝備、3D打印裝備、通用及專業機械裝備、石化及精細化工等先進制造業; 3.新型電子元器件、集成電路、物聯網、高新技術服務等高技術產業; 4.國家和省認定的其他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5.國家、省和市重點支持的其他高技術制造業和先進制造業項目。不詳管理規模 不詳管理數量 -
中山火炬科創基金
子基金要求: 1.每支參股基金募集資金總額原則上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以投資初期創期項目為主的天使、創投基金可放寬至5000萬元人民幣。 2.母基金必須在子基金的投委會種擁有一個委員席位,參與運營管理;特殊情況下,母基金擁有一票否決權。 3.存續期:不得超過10年且不得超過母基金存續期限 4.必須注冊在中山市,且托管銀行必須設立在火炬開發區的商業銀行。 5.母基金的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參股子基金注冊資本或實際出資額的20%,且不得成為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資人;對于政府鼓勵發展的產業,參股子基金是以投資初創期項目為主的,經批準可適當放寬參股比例,但最高不超30%。 6.落地比例:投資于中山火炬開發區金額不低于母基金實繳出資額的1.5倍 7.其參股的基金管理人出資比例不低于1%。 8.基金管理人應具有50%投資額的擬投資項目,并制定第一階段的投資計劃。 9.管理費:支付的年度管理費應不高于2%的管理費率。 10.參股基金已按照相關法律設立并開始投資運.作,設立時間不超過1年。 11.參股基金全體出資人同意母基金入股(入伙),且首期不低于注冊資本承諾出資額的50%。11億RMB管理規模 2支管理數量 -
深圳天使母基金
1.頭部機構注冊落地政策放寬 子基金管理機構原則上須在深圳注冊,經投委會批準,清科等三方知名機構近一年發布的相關行業排名前30名的機構首次申請天使母基金的除外; 2.子基金規模上限放寬 基金規模:子基金規模原則上應與其管理機構的投資能力相匹配。天使母基金對單支子基金出資規模原則上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 出資比例:子基金向天使母基金申請的出資比例原則上超過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金的40%。 3.優化返投比例 子基金可投實繳金額中投資于深圳注冊登記的企業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對子基金實繳出資比例的1.75倍。 4.申請機構背景多元化 境內申請機構或境外申請機構、國內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國際知名技術轉移機構、國家級企業孵化器; 優先考慮有產業經驗、出色投資記錄、行業排名前50名的機構,以及上述新增相關背景的申請機構。50億RMB管理規模 不詳管理數量 -
南山區產業基金
20億管理規模 1支管理數量 -
龍崗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5億RMB管理規模 1支管理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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