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仟共贏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 基金名稱:北京國仟共贏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 幣 種:RMB
- 成立時間:2015年07月16日
- 募集狀態:首期募完,正在募集
- 管理機構:北京國謙投資
- 目標規模:1.5億
- 資本類型:本土
- 募集金額:1.5億
注:以上所有數據均來自 清科私募通
北京國仟共贏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i) 不低于國仟共贏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70%的資金投資于“千人計劃”創業企業;
(ii) 國仟共贏對單一投資項目的投資額不超過國仟共贏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20%,且不小于人民幣500萬元;
(iii) 國仟共贏不得投資于博彩業、煙草種植及加工業;不得投資于使用童工或虐待動物的項目;并不得投資于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規范、違背國仟共贏社會責任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
(iv) 國仟共贏不得投資于其他集合投資載體;
(v) 國仟共贏不得舉債或對外提供擔保;
(vi) 國仟共贏不得投資房地產;
(vii)國仟共贏不得公開交易證券類產品,但是本合同所述證券類業務投資/證券類產品不包括國仟共贏在投資項目退出時所進行的證券交易以及通過大宗交易或者協議轉讓等中國法律和相關證券監管機構所允許的方式從非散戶手中購買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和配售的股份等在正常經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其他證券交易行為,但上述對已上市企業投資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國仟共贏認繳出資總額的15%;
(viii)為實現有限合伙利益的大化,普通合伙人可將待投資、待分配及費用備付的現金在商業合理原則之下用于臨時投資。臨時投資僅限于銀行存款、短期國債及其他評級在AAA級以上的固定收益類投資,但普通合伙人在將前述待投資、待分配及費用備付的現金用作臨時投資時,不應影響國仟共贏的項目投資,如因臨時投資致使國仟共贏項目延誤并對國仟共贏造成損失的,則普通合伙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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