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石長興私募投資基金
- 基金名稱:河石長興私募投資基金
- 幣 種:RMB
- 成立時間:
- 募集狀態:正在募集
- 管理機構:深圳河石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 目標規模:非公開
- 資本類型:本土
- 募集金額:非公開
河石長興私募投資基金成立于2016年,由深圳河石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管理,(一)投資目標
通過實施本基金,投資人將合法自有資金委托給管理人,由管理人對基金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從而為投資人獲取基金收益。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匯石1號私募投資基金,匯石1號私募投資基金的管理人是深圳市人和匯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匯石1號私募投資基金投資于深圳河石長興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份額并最終投資于深圳極視角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貝多分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
本基金的資金閑置時可投資于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證券公司柜臺市場品種、銀行理財產品。
(三)投資政策的變更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經本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對本基金的投資政策(投資范圍、投資限制等)作出變更,變更投資政策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為調整投資政策預留必要的時間。
(四)投資限制
無。
(五)投資權限
管理人獨立自主地進行投資決策,基金投資人承諾不以任何形式干預基金項下的投資決策,并自愿承擔投資風險。
(六)投資禁止行為
本基金財產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3、利用基金資產為基金投資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4、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5、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本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七)風控措施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允許以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風控措施。
(八)基于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及投資策略,本基金屬高等風險的投資品種。
(九)本基金進行投資時,管理人可以以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簽訂投資協議,管理人應在各類投資協議中明確是代表本基金投資;投資協議為格式文本無法修改的,管理人應與各投資主體擬定補充協議或說明函,明確原投資協議與本基金的直接關系。無法提供以上合規投資協議、補充協議或說明函的,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投資劃款指令。如果管理人沒有進行以上所述的工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管理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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