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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區產業發展引導基金
不詳管理規模 不詳管理數量 -
杭州市政府產業基金
管理人條件: 注冊資本或出資金額(總部)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并根據受托管理基金的規模相應提高注冊資本數額; 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創業投資或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至少有3個以上股權投資的成功案例; 對于擬設立的基金,合作方原則上已募集的資金不得低于政府產業基金計劃出資額; 出資規模: 產業基金參股子基金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5%(天使基金除外),一般不得作為第一大股東; 參股子基金中各類政府性資金(含產業基金)合計不得超過40%; 投資限制: 子基金對單家企業的股權投資原則上不超過被投資企業總股權的30%,且不超過該子基金總額的20%; 投資策略: 子基金投資杭州區域范圍內的企業,一般不得低于產業基金出資額的2倍300億RMB管理規模 1支管理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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