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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華產業振興股權投資基金
20億RMB管理規模 不詳管理數量 -
成都市文創產業發展投資基金
管理人條件: 基金管理機構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實繳不低于500萬元,應當在成都市登記注冊或設立分支機構; 至少有3名具備三年以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彼此之間有兩年以上的合作經歷,管理團隊承諾團隊關鍵人士在基金運作期間不中途退出; 子基金管理團隊實際管理的基金總規模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實際管理的基金投資進度超過50%; 至少有3個或以上作為項目主投方的投資案例 子基金條件: 募集資金總額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出資規模: 對單一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對單一子基金的出資額原則上不超過母基金的20% 投資方向: 符合文創產業重點支持方向的項目:傳媒影視業、創意設計業、現代時尚業、音樂藝術業、文體旅游業、信息服務業、會展廣告業、教育咨詢業、數字娛樂業、以及其它文創產業相關的新經濟行業方向 投資限制: 子基金對單個項目的投資額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30%不詳管理規模 不詳管理數量 -
成都發展基金
管理人條件: 實收資本或凈資產不低于500萬元,管理團隊穩定,主要從事城市建設、產業發展、創新創業等領域投資業務;創新創業類子基金管理機構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相關投資業務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 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為非股權投資機構的,其實收資本或凈資產應不低于2億元;申請者為股權投資機構或投資管理機構的,其實收資本或凈資產應不低于500萬元 地域要求: 應在成都市登記注冊 出資規模: 對城市建設、產業發展類單個子基金的出資額不得超過成都發展基金當期規模的20%;對創新創業類單個子基金的出資額不得超過成都發展基金當期規模的5% 投資策略: 城市建設類及產業發展類子基金按照不低于實際募資額的80%投資于成都市區域內的項目;創新創業類子基金,投資于成都市區域內的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成都發展基金出資額的1.5倍,或市外被投資企業遷入、投資成都市的資產規模不低于成都發展基金出資額的1.5倍1000億RMB管理規模 1支管理數量 -
成都市政府投資基金
管理人條件: 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產業類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機構或核心團隊管理運營投資基金累計規模不低于2億元,主要股東或合伙人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 地域要求: 原則上應在成都市注冊,對確需在成都市以外注冊的,可經管理委員會審批同意后設立 存續期限: 原則上不超過5年 投資限制: 投資基金應優先投資于成都市企業,投資于成都市企業的投資額比例由管理委員會審定不詳管理規模 不詳管理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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